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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大常委会刑诉法执法检查组举行全体会议

李鹏强调要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公民权利
2000-11-21 来源:光明日报 人民日报记者傅旭 新华社记者沈路涛 我有话说

新华社北京11月20日电(人民日报记者傅旭新华社记者沈路涛)全国人大常委会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组今天举行全体会议,汇报并总结执法检查情况。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、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强调指出,各级公安司法机关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,努力解决刑诉法贯彻实施中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,维护国家根本利益,保护公民合法权利,彻底转变重实体法、轻程序法的观念,确保司法公正。

今年9月,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别赴天津、内蒙古、黑龙江、浙江、湖北、陕西6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,对1996年修改后的刑诉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。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时委托河北、吉林、山东、广西、云南、青海6省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检查了本地区的实施情况。执法检查组综合各地情况后认为,刑诉法贯彻实施以来,各级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办案意识和办案质量有了明显提高,维护了司法公正,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,并针对超期羁押、刑讯逼供、队伍建设等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改进意见。

在大家发言时,李鹏不时询问有关案例的具体情况,并和与会者一起就一些典型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。听取汇报后,李鹏指出,三年来公安司法机关为刑诉法贯彻实施作了大量工作,总的情况是好的。刑诉法的正确实施,为保障公民权利,打击刑事犯罪,维护社会稳定,保障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和推动依法治国,发挥了积极作用。

李鹏强调,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保证,这就要求公安司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依法办事。从这次执法检查情况看,在贯彻实施刑诉法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,尤其是超期羁押、刑讯逼供、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务等方面的问题。

这些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,将影响公安司法机关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,影响法律的权威性,影响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大局。要解决这些问题,首先要重点解决思想认识问题,强化法制意识,转变长期以来普遍存在的错误执法观念,做到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。其次要从制度上解决问题,公、检、法、司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,既要相互配合,又要相互制约,相互监督,努力完善和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,制定一些具体的、操作性强的制度,严格管理。第三,要针对在具体执法中存在的问题,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制度。第四,要改进工作作风,加强队伍建设,努力提高公安司法干警队伍的政治素质、业务素质,使他们能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打击犯罪,维护稳定,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。

李鹏强调,对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,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。这次执法检查的经验再一次告诉我们,执法检查是加强人大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。通过执法检查,进一步发挥公安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作用,努力纠正和制止有法不依、执法不严、违法不究的问题。各相关部门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,应认真地研究,制定有效措施,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;对于执法违法的典型案例,要坚决依法查处。

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曹志主持今天的会议。全国人大常委会、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领导出席会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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